一个可疑的人按上罪名,杀人犯还逍遥法外,无辜的人却因为严刑拷打惨死。”
伍爱华这么说的时候,不少官员都紧张了起来:虽然大家会动刑,但是也不至于都是那种昏聩贪污的官僚啊!你这一竿子打死了一船的人,要是出现了民乱怎么办?
显然,伍爱华本意是欲扬先抑:“但是开皇律相关规定的存在让我知道我小时候那些都是基于片面认知作出的推断。”
“事实上,现代普通人能够看出严刑拷打背后的问题,那时候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皇帝和官员也能看得出。”
“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就规定了,为了防止重刑之下的冤假错案,拷问烦人,一次拷打的杖数不能超过二百,拷打同一名犯人,行杖的人不能中途更换,所用的杖也是要按照统一的规格制作,不能超过限定。”
“这些规定都指向了一个原则:我们是给了你们刑讯的权力,但是没允许你们直接把人打死然后把罪名安到死人头上啊!”
“不管怎么说,这也算是法治的进步吧?”伍爱华说道。
【嗯,进步了,但不多】
【笑死,杖刑只可以打六十到一百,但是刑讯能打两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