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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虚阁中文网 > [历史同人]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 第120章

第120章

“录囚,其实就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司法复核,如果发现下级的错误,不管是事实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都要及时纠正,平反冤狱,”伍爱华说道:“这个制度的设立,决定了除非上下沆瀣一气,不然县令等官吏也没办法在地方随意收受贿赂作出偏向性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公正。”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因为汉武帝独尊儒术,所以在这之后,汉朝司法也有用儒家经义判决的习惯,这种方式被称为‘春秋决狱’,是董仲舒提倡的。”

“春秋决狱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区分行为动机,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这种动机判断,其实更多是为官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道德审判,是将司法过程儒家化,日常出现钻法律漏洞的案件,不想着修改完善法律规定,而是从主观判断,显示了人治在判案中的影响,这也是法治的退步。”伍爱华叹息道:“最起码我们现在能看到的现存的春秋决狱的判例,都不能很强有力的说明‘志恶’。”

“春秋决狱其实有点像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先进行集体表决,对方有罪没罪,有罪的再进行判决,”伍爱华解释:“这种制度依赖于主观判断,对于判决官员的水平要求极高,而且因为春秋时期还是用竹简,古人用最少的文字记录最多的意思,一句话就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只要想曲解,在儒家经义中总能找到答案,简直是打击政敌势力的不二法宝。”

“那时候有个说法,叫做‘酷吏舞文’,”伍爱华忍不住摇头:“咱就是说,有没有可能,表面上的酷吏,是曲解儒家经义各种杀人抓人的官吏,实际上的酷吏,是不遵循法治非要推行什么春秋决狱的以董仲舒为首的儒生?”

第64章

从法制史人的角度来说,普遍都认为春秋决狱算不上什么法治的进步,甚至说是退步也不算毫无依据。

但是扪心自问,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皇帝,是事事都根据律法判决的官吏更得圣心,还是事事都根据皇帝的想法找依据判决的官吏更得圣心?

这问题的答案几乎不需要犹豫。

任何一个人,面对其他人拍马屁的话语和行为,面对一个时时刻刻想着怎么哄自己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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