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便互托生死的同袍。我射杀那名北蛮士兵,是应该的,你不用专门来谢我。”
顾珏听的那女子的声音,便停下了脚步,皱了皱眉,便顺着那说话的声音找了过去。顾珏知道这是程锦的声音,他第一次见到程锦的时候很惊讶,听到她说话的样子更惊讶。程锦跟他想象中的样子完全不同,她生得太普通了,只是比旁人略白一些。而她的声音,竟然跟他刚回到京城后,曾在他耳边出现的幻听声音一样。
但那女声莫名的出现,莫名的就消失了。就像他永远找不到的蓝发带,就像很多他如何找,都找不到的东西一样消失了。
顾珏走到了伤患所用的营帐旁,在刚刚晾起来的床单遮掩下,向程锦看了过去。
程锦中等身高,头发用块蓝布包着,一丝头发都不露。她穿着最简单的粗布棉袄,跟寻常军医都一样。这棉袄也是程锦送过来的,虽然不中看,但是胜在厚实耐穿。
她来的那天,带来了棉衣、粮食、药材,甚至还有几大车的肉。
顾珏也好久没吃到肉了,那天他喝了好几碗的肉汤。他在那一刻就跟许多将士一样,觉得他们或许还能撑一撑,还能继续打一仗。
他们都不敢想打胜仗,只要不继续输,不继续退就好了。
但留在军营中的程锦,偶然抓住了个探子,竟然顺藤摸瓜抓住几个奸细出来,随后他们就打赢了一仗。
之后,他们就没输过。
顾珏不意外军中将士将程锦当成福星,因为他有些瞬间也觉得这些胜利都似程锦带来的。
站在程锦对面的只是一个普通小兵,看起来才十六七岁的年纪,脸晒得有些黑,眉眼倒看得过去。他看着程锦,眼睛很亮,红着脸傻乎乎地问:“什么是同袍?”
程锦笑道:“就是一起打仗的人。”
在顾珏看来那个小兵明显别有居心,他竟问程锦:“我不认得字,程姑娘能教教我么?”
程锦竟好脾气地蹲下,捡了木棍,一笔一画写给他看。可那个小兵的只看了几眼字,便只看着程锦。程锦竟然不觉冒犯,认真将这两个字教了。随后那小兵说想要学自己的名字,程锦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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